别因“喜爱”触刑律!

2026-02-12 09:56
别因“喜爱”触刑律!禁止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


喜爱不该成为伤害的借口,更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。近年来,“异宠热”兴起,有人把猕猴、小熊猫、薮猫、陆龟、画眉、百灵、猛禽等当宠物饲养,殊不知,这些看似可爱的动物,大多受法律严格保护,无证私养就是违法犯罪。


法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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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,个人几乎不具备获批条件。未获许可私自饲养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,均属违法。


这些“网红宠物”,养一只就违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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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鸟类:画眉、百灵、红嘴相思鸟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

- 兽类:猕猴、小熊猫、薮猫、豹猫、各类狐蝠

- 爬行类:辐射陆龟、凹甲陆龟、玳瑁、蟒蛇、珍稀蜥蜴

- 其他:鹰、隼、鸮等所有猛禽


合法饲养,记住这3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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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只养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内的常见宠物,不碰“野生、稀有、保护”品种;

2. 不通过网络、黑市购买来源不明的动物,拒绝“异宠猎奇”;

3. 误捡、误收保护动物,立即联系林业、公安部门放生或移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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